成都凯捷诺达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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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管理中心供氧系统中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内容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相关设备的高度或从立式压缩机工作气缸中抽出一个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思想高度进行确定,但不宜时间小于4米;氧气汇流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4米;
3.氧气站、氧气化学站建筑物的主要生产室和氧气巴士室应为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其外围结构不得要求采取隔爆、减压措施;
4.当中央供氧系统制氧站大楼或液态氧气化站大楼与氧气加注站大楼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使用不可燃的隔断墙和防火极限不小于1.5h的C级防火门。并且应该通过走廊连接;
5.储氧袋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装瓶间、氧气真瓶间、氧气储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态氧气储罐间、氧气总管间等房间相互隔开,并与其他相邻房间用不可燃墙隔开,防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
6.中心保障站氧气压缩机室与装瓶室以及净化室、氧气储袋室、氧气储气罐室、液态氧气储气罐室等房间之间的隔断墙上的门应采用C级防火门;
7.医院中心供氧系统中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8.中心吸氧站装瓶间、真瓶间、管汇间、储气袋间的窗户玻璃应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9.瓶装平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10.气瓶装卸平台应配备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架应不可燃;
11.医院中心供氧系统中的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符合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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