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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切观察氧疗效果。如果呼吸困难等症状减轻或缓解,心跳正常或接近正常,氧疗是有效的。否则,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2)高浓度供氧不宜过长。一般可以认为,如果进行吸氧处理浓度为60%并持续24小时以上,可能会导致发生氧中毒。
(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患者,吸入高浓度氧可导致呼吸功能恶化。一般情况下,宜进行受控(即低浓度连续)吸氧。
(4)氧疗时注意加热和加湿。呼吸道内保持37℃的温度和95%~100%的湿度是粘液纤毛通过系统进行正常发展清除社会功能的必要工作条件。因此,吸入的氧气应通过加湿瓶和必要的加热控制装置,防止患者吸入干冷空气氧气可以刺激和损伤气道粘膜,引起痰燥,影响导致纤毛的“清道夫”功能。
(5)防止污染和导管堵塞。鼻塞、输氧导管、加湿加热控制装置、呼吸机管道管理系统等应定期通过更换、清洁和消毒,防止出现交叉分析感染。吸氧导管和鼻塞应随时检查分泌物是否堵塞,并及时更换。应提供有效和安全的氧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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