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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中心供氧气站建筑及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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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中央吸氧系统中的氧气站、液态氧气化站建筑物的主要生产室和氧气总管室应为单层建筑物;

  2.医院管理中心供氧系统中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内容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相关设备的高度或从立式压缩机工作气缸中抽出一个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思想高度进行确定,但不宜时间小于4米;氧气汇流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4米;

  3.氧气站、氧气化学站建筑物的主要生产室和氧气巴士室应为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其外围结构不得要求采取隔爆、减压措施;


医用中心供氧

  4.当中央供氧系统制氧站大楼或液态氧气化站大楼与氧气加注站大楼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使用不可燃的隔断墙和防火极限不小于1.5h的C级防火门。并且应该通过走廊连接;

  5.储氧袋、氧气压缩机、氧气灌装瓶、氧气固体瓶、氧气储存柜、净化室、氢气瓶、液氧储存柜、氧气汇流排等房间之间,须以防火极限不少于1.5小时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毗邻房间分隔;

  6.中心保障站氧气压缩机室与装瓶室以及净化室、氧气储袋室、氧气储气罐室、液态氧气储气罐室等房间之间的隔断墙上的门应采用C级防火门;

  7.医院中央供氧系统氧气站、气化站大楼的主生产室和氧气总管室的围墙结构门窗应向外打开;

  8.中心氧气站内的瓶充装室、实瓶室、客车室和储气袋室的窗玻璃应涂以白色油漆等措施;

  9.装瓶平台应设有高度不小于2米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10.气瓶装卸平台应配备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架应不可燃;

  11. 医院管理中心供氧系统中的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符合进行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要求。